关于申报第七批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2205 点赞: 0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位一体”(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申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必须同时申报该项目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项目及其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均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列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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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项目类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当地真实存在,内容丰富、独特,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北仑地区有代表性,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在北仑一带的传承脉络清楚,具有三代以上的传承历史,且被当地群众普遍认可,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 已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长期居住、工作在北仑地区,从事该非遗项目传承;

3.长期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且无较大争议的;

5.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6.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


(四)推荐申报的保护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该非遗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和实物;

3.具有开展传承、展示、传播活动的场所、专业人员等相关条件;

4.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5.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申报项目需向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统筹推荐申报工作,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专业评审小组详细审阅推荐材料,通过集体评议,讨论产生推荐名单;

(四)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报北仑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书、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保护单位申报表。(附件 1、2、3)

(二)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包括录音、录像、代表性图片、商品网上销售网址、自媒体链接、商品注册号、商品品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精心筛选,科学论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漏补缺,深度挖掘辖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筛选申报,确保项目质量;

(三)积极落实,认真填报。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有申报材料需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13123805165@163.com,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北仑区文化馆(区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顾常春,联系电话:86782009。

(四)严格把关,按时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超时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申报表